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关系怎么样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权债务关系上,总公司往往需对下属分公司的债务负起全责。
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其所需负担的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代为履行。 然而,若分公司自身拥有资产,尊遵守先支付债务、后使用剩余资产的规则,首先用自身财产偿付债务; 倘若税款仍无法足额偿还,所余部分则将由总公司承担补足之责。 实践之中,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债务分摊方式可能因其详细规范和经营现状的差异而产生区别。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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