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分公司的债权归总公司所有吗 |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而言,分公署所形成的债权均应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其在商业活动中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皆以总公司名义来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还是日常运营皆须受到总公司的统筹规划以及统一调配。 因此,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所创造出的任何债权自然也应当由总公司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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