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之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承受的债务,股东并不承担首要的偿还责任。
作为具备企业性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拥有单独的法人财产,这些财产独立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之外,并且享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益。
因此,公司会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股东有可能须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起相应的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根本没有履行他们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就应该对属于公司的、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还清的部分债务负责,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比如股东滥用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权利,以此来逃脱债务,这种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此时股东也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