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集团破产时,对于负债的承担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通常而言,处于破产范畴的企业会使用其所有财产对所有债务负责。 然而,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优先级别的债务偿还需求,则应依照相应的比例对剩余债务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集团内部,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该子公司将独自承担其自身的债务; 而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产生过失行为,例如过度操控、非法关联交易等,那么母公司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破产企业的股东,倘若他们未能充分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便应对公司债务中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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