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时,股东和债权人先偿还谁的利息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时,其首要责任便是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款项。
缘由在于股东对于公司的权益源于其持有的股权份额,然而债权人则依法享有针对公司的债权请求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破产财产首先满足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位的各项债务请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往往会优先于股东的权益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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