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贷款谁承担费用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后,关于借贷所产生的费用负担问题,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假如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性质,理应由企业全额的资产承担所有的债务责任,而股东则需在其相对应的出资份额上负有有限的责任。 然而,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流程,将利用企业剩余的财产来支付所欠下的债务。 然而,若出现如下特殊情形,相应的责任人或许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例如,企业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并给企业债权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此时,他们就应该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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