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伙债务如何处理妥当 |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各合伙人需按其各自在合伙协议中所占出资比例或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以自身拥有的资产进行清偿。 
然而,合伙人之间应承担连带的债务清偿责任,但这仅限于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情况之外。 若一个合伙人在偿还合伙债务时超过了他/她应担负的金额范围,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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