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逻辑角度分析,债权转为股权予以实施显然具备以下合理性之处:
首先,有效化解了企业所面临的严重债务压力,从而使得企业自身资本得以扩充,确保了生产活动的顺利运作; 其次,可能借此途径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部分潜在损失,进一步降低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程度。 然而,这一措施在实践中仍需面对以下一些限制因素: 当涉及到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时,原本预计通过债权转为股权避免的贷款风险依然存在; 此外,也不排除会导致企业形成拖欠账单或呆账现象的可能性; 最后,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却明确禁止银行进行股权投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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