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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时债权人怎样申报债权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债权人申报其所拥有关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之时,他们须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
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也就是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则应该从公告之日起算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此外,该申报材料必须精确无误,具体包括描述债权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在此过程中,清算人员应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进行详实记录和仔细核实。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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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7: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