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间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系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同时不涉及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有违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事宜,那么这样的借款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将被认定为具有约束力。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些借款合同可能会失效,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以从其他企业贷款或从公司内部员工筹款等方式获得的资金,然后擅自再将这些款项借予他人以获取不当利益,而借款者在此之前便已明白或者应该明了此类行为; 第二类情况是,债权人在知晓或者应当明了债务人为违法犯罪行为筹备资金时,给予其信贷支持; 最后的一类情况是,借款行为涉及到严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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