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公司执行董事,以下是禁止其参与职务的几种情况:当此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限制时;当其在担任因非法经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职务,且对此负责,并且从该公司、企业被行政处罚日起到如今没有超过连续三年;如果他当前所承担的个人债务金额相当庞大而又未能及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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