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总公司所背负之债务而言,分公司并无义务承担相应责任。鉴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其在民事领域内的责任须有公司整体承担;另一方面,分公司内部的财产皆归属总公司所有,尚未发展出独立的财务状况,故从经济角度来看,分公司与总公司实为统一核算体系下的组织单位,因此,我们无法说出让分公司肩负起总公司债务此类的话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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