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法人后之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当公司在工商管理层面涉及的各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尤其是变更法定代表人)之时,原公司所负担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应当自此转变为变更后新设立的公司来予以完全承接和负担,无须再进行额外的任何解释或声明。
然而,倘若确有必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文件,只需明确标注出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已全权由变更后新组建的单位承担及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