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对行政单位的债权可否转为股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有权将其依法律规定所享有之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之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公司的股权权益。在此过程中,拟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若用以转化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涉及到两个或多个债权人时,这些债权人应对该项债权已进行过合理且适当的划分及切割。债权人在决定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时,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来增加其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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