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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什么条件才能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法人的身份,有需要明确的地方。
简单来说,作为公司的最高负责人,必须对公司的所有负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是所谓的“被执行人”。
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追加”这类操作。
不过,若谈及的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按照普遍看法,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通常并非切实可行,原因在于他们并未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然而,当这位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抽头出资等行为,或是自由滥用以逃避债务,以致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伤害时,以及当法定代表人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欠债时,这两种情形便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讨论。
在这些案例中,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显然具有更合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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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