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公司欠款能否法院诉求吊销其营业执照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可以。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当某一企业造成了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其情况符合特定的法定标准时,方可对该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吊销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吊销营业执照仅仅是行政管理机构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其主要使命在于催促企业合规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而与企业是否具有债务关系完全无关紧要。 因此,即使企业在吊销执照之后,依然可以依法行使其对于债务的处置权力和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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