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股东借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是对于其所有债权债务所实施的全面整理和计算过程,而股东提供的借款则视为个人债务范畴,并不包含于此清算范围之内。公司拥有股东,这使得他们除了享有特定权益之外,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然而受制于公司法人性质的特点,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之间相互独立,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是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然而,凡事皆无绝对,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的确可能被要求承担公司债务。 首先,当发生股东出资不实现象时,即股东并未能实质性投入任何资金,或者资金投入额达不到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应出的比例。 其次,部分股东在公司成功注册设立之后,将原本应当作为股本金缴纳的资金收回,从而导致公司资本客观上出现缩水,这无疑违背了公司资本保持恒定的基本原则。 再者,若股东在公司尚未正式注册成立之际就已开始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并且因此产生了债务问题。 此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富用于个人用途,亦或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侵犯债权人利益,从而为自身牟利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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