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具体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补偿金。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4、普通的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