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中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法》规定中国的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对民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无限责任公司又称无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源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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