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会议享有的职权的内容包括:
(一)、核查债权。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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