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申请强制执行之际,确证被执行方无经济能力支付款项,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暂停执行程序。
在此情况之下,债权人仍享有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刻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的权益。 法院具有权力搜索和搜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以及其他财产类资料,同时还可采取诸如冻结、划拨或出售此类财产以偿清所负之债务等举措。 即使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流动资金作为偿债,但存在不动产或者其他类型的固有资产,法院仍有权对此种资产实行公开拍卖。 在特殊情形下,若发现被执行人蓄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处以双倍于延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逾期利息或罚款。 除此之外,法院还有权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各类财产,亦或是扣除、提取其收入用于偿付负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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