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求偿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使得代位求偿权得以行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存在且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以及相应的从属权利,债务人有义务而未进行积极的行使;其三,债务人消极处理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及附属权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即期债权的实现,这种影响是实质性的; 最后,次债务人所负有的债务并不属于专属性的债务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