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付借钱不还的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债权人到期时应对债务偿还事宜明确提出要求,这也许是因为债务人忘记了还款义务,亦或是其根本便无还款意愿。
然而,无论是何种原因,作为债权人,均可依据借贷凭证,与债务人依法商讨。 倘若磋商未能达成共识,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采取其他适宜途径予以解决。 (2)适当时机果断面谈索债,此种策略需把握得当,最好有第三方在场见证,以便在对方面前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此情境下,若债务人因顾及颜面且具备还款能力,则通常为较好的催收时机。 (3)巧施逆向手段,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若债务人迟迟不愿偿还借款,债权人即可尝试向其借款,或在对方许可之下借出入等价值的资产。 若债务人忆起尚欠债权人款项,主动归还当然最佳;反之,即便债务人并未提及偿还贷款之事,然若其愿意借款给债权人,债权人即可适时提及返还借款事项,从而顺利获取所需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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