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债务人呈现出无力偿还的情况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殊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若属于此类状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商定,签订分期偿还的书面协议。 (2)永久或长期无力偿还,永久无力偿还则意味着最终已无力承担债务余额的归还责任,完全丧失了支付能力,通常发生于诸如公司破产、现有财产不足以抵扣债务等极端情形。 那么这类困难应如何妥善解决?若该情况得到确认无误,并无其他有效的应对措施,便需按照可行性原则,债务人需通过抵押自身资产或将现有资产予以没收以便用于清偿债务。 执行环节中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败诉方在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困境时,债务人有权通过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力来确保债务得到及时偿还。 然而在强制执行环节,法院若经调查核实确证债务人暂无可执行财产,亦将暂停执行行动。 综观以上论述,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败诉方不幸陷入无力偿还债务的状况时,仍须与债权人协商研究,寻求延期偿还债务的可能途径。 若确实再无可供偿还之资金,则唯有将其所有的财产用作抵押用于偿付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实际具备偿债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者,法院有权依据拒不执行的罪名,对败诉方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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