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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有效性问题,这是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法律观点。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付款期限尚未到期之前,便已作出通过转让实物资产来替代支付货币的决定的话,其以物抵债行为的合法性并没有被否认。
主要原因在于,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方的权益尚未进入到债务履行期之内,其支付义务尚不明确。
对于以物抵债这一项常见的清偿债务手段来说,它实际上体现了当事人之间就如何准确、及时地履行债务所达成的约定。
在此基础上,当我们需要研究以物抵债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实际执行状况之时,应当始终坚持只要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日期到来之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那都是具备法有效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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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