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届满同意履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时效期限已经超过的情况下,债主赞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则不得再主张否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届满之后,倘若借款人依其意志向贷款方作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的言行,或者自愿承担债务后,却以诉讼时效期已过为由提出上诉,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其辩护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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