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员会自动解除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失信人,他们并未被系统自动解除名单。失信人员名单的解除往往需符合特定的规定要求。这些条件主要涵盖了有效履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赋定的责任、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公正合理且业已执行的和解方案的高度认可、或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已经圆满完成的执行工作等等。当这些条件均能得到满足之后,失信人员可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其失信信息从公开的官方平台中予以删除。履行以上手续之后,若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为真实情况,那么通常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他们就能得到相应的处理结果。除此之外,如果失信人表现出积极改正失信行为的诚意和努力,法院也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其失信信息进行提前删除。但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并不代表其失信记录将会自行消弭,而依然是需要当事人主动积极采取行动,提出书面申请,以实现信息删除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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