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收到支付令后无力偿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于收受支付令之瞬,债务人确已无力偿还债务,与债权人便可以共同协商,寻求债务分期偿还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只要债权人和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便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分期履行债务。
若在此期间,债务人均未提交书面异议且未按时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若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清算,进而可能终止本次执行过程。
将来若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债权人并有权随时再次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债务人对于支付情况或者支付原因存在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而非仅仅以“经济状况不佳”或者“无力偿还”等等简略的理由加以佐证。
相反,若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故意不履行债务义务,其甚至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条款旨在说明相关事宜,如您有类似疑问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建议,敬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0 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