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析产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两位尚未正式登记结婚,但已开始同居生活并承担相应债务的伴侣来说,关于债务的处置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的解决策略如下: 如果这些债务是在两人同居期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和生产所产生的,那就应该被视为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在两人决定结束这段关系之时,应对这些债务进行平均分配。 然而,对于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债务,应该认定为每个人的个别债务,由个体分别承担还款责任: (1)男女双方曾经协议分开处理各自的债务; (2)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承担的债务,无论第三者是否知道他们的同居关系存在; (3)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筹集资金投入商业运营之中,而收益并未用于改善两人共同生活品质。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十一条,当两人共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上述债务是作为同居期间为了维护生活和生产所需而形成的,那么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可以将此类债务视为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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