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如下: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预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下: 1、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不适用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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