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是否适用留置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照约定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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