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权可以否去使用不安抗辩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下列条件租赁中能够使用不安抗辩权:
承租人和出租人互负债务; 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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