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2、无因管理是产生债的主要原因之一,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有可能会产生一些管理费用,而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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