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是如何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如下:
1、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提存公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根据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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