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方式:
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仍不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有次债务人存在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