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
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2、约定利息的停止: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3、增加费用的赔偿:债务人可以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受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增加的必要费用包括提存费用、货物往返运送费用、履行债务所支出的路费、通知费用、对不宜保存的标的物的处理费用等。 4、 向债权人的风险转移: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的主转移从约定交付之日起发生。 5、债务人解除合同: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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