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定金罚则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有什么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罚则主要内容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条件如下: 一、存在有效的定金合同以及主合同。 二、存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 三、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