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算不当得利?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