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同的让与应当如何理解?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的让与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从权利和主权利不能分开单独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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