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什么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 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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