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质权人能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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