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重复转让,如何确定受让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在债权多重转让时,已对其履行通知受让人应优先于未履行通知的其他受让人。
第二,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 此时应按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 第三,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仍应该分情况处理: (1)对于债务人已实际向受让人履行的,那么该受让人应取得转让债权的受让权。 (2)对于债务人对受让人都没有实际履行的。 此时对于多个转让的债权应由债权人选择一个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向其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