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诉讼管辖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