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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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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8 3: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