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而且应该是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而不是债权受让人通知。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悉债权已经发生转移,从而产生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23: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