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准备那些证据 |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大多判决离婚,原告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第一次判决书,以及判决书的生效证明。法院判决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只要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均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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