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利息算多少钱合法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自借款交易达成之日起,借款利率会被划分为存在明确约定或者无明确约定两类情况。
如果存在书面合同约定了利率标准且该标准并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在这个范围内,当出借方要求借款人依照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来支付相应利息时,司法机构应当给予肯定性的支持。 同时,如果订立合同时所确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区间之内,并且出借方向借款人已经实际支付了相关利息费用,而后借款人提出要求返还此前已经支付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不会予以支持; 反之,若在订立合同时所确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区间之内,但出借方尚未向借款人支付任何利息费用,此时出借方主张索要这部分利息,同样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然而,对于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无论是否存在书面合同约定,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基础上,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提出要求,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司法机关对此类请求应当给予肯定性的支持。 最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未对利息进行任何约定,则可以理解为不存在任何利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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