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微信打的担保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包括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微信、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讯、电子签名、网域名称等方式传递或储存于电子媒介中的信息。
在微信平台上形成的借条属于这种电子数据,同时也是证据类型之一。 然而,若要将微信聊天记录用作证明,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性。 此外,为了确保借款关系的成立,建议多收集一些其他证据进行补充,例如银行的转账回单或取款凭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的凭证等等。 因此,虽然微信上的借条本身具有效力,但如需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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