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有哪些规定 |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的缔结与效力乃为两个独立而密切相关的概念。 
借款合同的缔结系指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共识,关于借款之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而借款合同之效力则系指已缔结的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各方当事人需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在缔结之后并不必然即时发生效力。 举例而言,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借款合同,仅在所附条件得以实现或者期限届满之时方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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