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加利息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遍情形下,若借贷双方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并未就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则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导致欠款逾期后,其无法据此向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权益。
然而,如若欠款逾期尚未得到充分履行或恢复,出借方有权主张借款人因逾期还款而应当支付的相应利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并无关于支付利息的具体约定,则应被理解为不存在任何利息。 此外,第六百七十六条亦明确指出: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往往会基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以及商业交易的习惯去确定。 若借贷双方曾就逾期利息的计费标准进行过明确约定,且此约定并未违背法律禁止性规范的限制,通常会遵循约定予以执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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